昨天下午,我市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情况,对新形势下“非遗”工作作出了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蔡丽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昨天的会议还举行了苏州市列入国家第三批“非遗”项目的授牌仪式,公布了第三批苏州市“非遗”传承人名单、第三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获奖名单以及苏州市“非遗”优秀传承人名单,并授予了奖牌、证书。
苏州“非遗”资源积淀丰厚,目前,我市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项,居全国各类城市之首;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9项,列全国同类城市前茅。全国工艺美术11大类中,我市拥有10大类共3000多个品种,在已经公布的118个苏州市级“非遗”项目中,传统美术、技艺类项目占据约一半。
苏州“非遗”保护工作率先,在法规建设方面,早在2004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这是我国城市中第一部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政府规章;2006年,市人大又通过了全国第一部“非遗”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昆曲遗产保护条例》。在资金保障方面,我市在2005年就出台《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每年300万元的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这也是全国同类城市中最早设立的。名录建设等基础工作启动早,2005年,我市就率先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公布了第一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建立了国家、省、市和县四级“非遗”项目名录保护体系,基本形成了四级“非遗”传承人认定机制。
对下一阶段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在科学保护、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三方面进行有力推进。
在科学保护方面,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的立法项目论证、调研工作,争取早立项、早出台。在有效传承方面,“十二五”期间,苏州要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规划建设“中国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中心”;力争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申报成功苏州市“创意城市———工艺美术之都”称号。在合理利用方面,要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另一方面要引入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培育和构筑适合于“非遗”资源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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