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美璨,字宋廷,生卒年不详。据左逢源《书(玉纪补)后续》载,“吕氏为旌德望族”,系督办安徽团练吕文节之曾孙,曾任知府,“能继先志,居官清洁,改革(按:指辛亥革命)后隐于市,淡泊自甘,不求闻达,殆遵古人,守身如玉之诫者”。左氏评《玉纪补》“考核既详,经验亦确”。
吕美琮自序称:“改革后余无所事事,友人劝余玩玉,并告不去身之旨。于是始与玉近。……自此恒读《古玉考》、《玉纪》等篇,藉资考证。久之,亲友皆谓余善辨玉,争以各种玉件请余评论之,余亦妄应妄评而已。”“友人劝余笔于书,余遂自忘其陋,分为七种,日正名、日审质、日辨器、日说沁、日盘法、日释伪、日证验。其为《玉纪》所言者则遵之,其为《玉纪》所未言者则补述之。”吕氏从近玉、学玉到著书立说仅有四年,可谓速成者。《玉纪补》于1916年成书,1918年由胡良铨书眉,其书全称为《摘金仙馆玉纪补》,在此仅就其补述之《玉纪》所未记者,略加解释。
沿袭《玉纪》沁说,又略补其不足,如松香沁中“有油透如琥珀者”。
释伪
列出“宋旧”、“老提油”、“新提油”三种伪古,略作补充或作新解,另提出“猫狗葬”。
宋旧:吕美琮说得更加肯定,如:系宋时玉贾所造,多半有“宣和”、“政和”等字,红色居多,系用虹光草染过,复用火逼透,出土后亦有水银片子,光亮含在玉内,然其色皆系成片成块,不能散开。
老提油:吕氏作了新解,云“雕刻固好,颜色亦鲜明夺目,惟色皆成片,无牛毛、蚌壳等纹。近世玩玉时,多半以此误认为汉玉,盖其色比旧玉反觉光润可爱也”。此与陈性对老提油的说法不同。
新提油:吕氏也作了不同于陈性的新解:“系先用色染,再放于滚油锅内炸透,然其色外浮,纵有血丝亦系浮于外面。”陈性所指新提油是用红木屑或乌木屑煨之而成的人工沁玉。
“猪油炖酱者”为玉贾之语,系炸成红白相间者,但“细察中发空色,不似真旧光由内吐”。俗谓“油炸鬼”即此。
猫狗葬:猫狗葬不见于《玉纪》,可能出现较晚,或早已制作,因保守秘密,至清末民初方被藏家知晓。吕氏说金陵、苏州玉贾专作猫狗葬,据云:“用夹石之玉先染以色,次放于油内炸透,再将猫犬杀毙,破开肚腹,趁热将玉藏于内,埋在土中数年,然后取出,血荫成团成块,亦有水银光亮隐在玉内,不似真旧之变化百出,一望而知其伪也。”吕氏提出“新提油”、“猫狗葬”两种伪玉,均经油炸,而且还要炸透。
事实上,吕美璩对《玉纪》补充甚少,但将老提油、新提油两种伪古法作了新解,是“旧瓶装新酒”,包装依旧,内容全新,请读者留意。
刘心珐《五纪补》——《玉纪》之补述与修正
刘心瑶,字心白,武进入,生卒年不详。其《玉纪补》无序亦无跋,又未记成书付梓年月,仅知其载于《美术丛书》,而这部丛书出版于1947年,故此文应成于是年之前。文中不仅补《玉纪》之未述者,同时还对《玉纪》作五必要的修正。在此,略述其所补之数处。
言玉斑色
举出《玉纪》所未列者,如红有宝石红、樱桃红、洒金红、膏药红,绿有葱绿,黄有鸡油黄、桂花黄,白有鸡骨白、米点白,青有竹叶青,紫有酱瓣紫,黑有陈墨黑等。共补记十二种新沁名。
玉出土区域
分为三土一坑,如:西土即燥土,斑干结,色亦鲜明;南土即湿土,斑润溽,色暗淡;沙土玉有土斑而有瘢痕;水坑物无土斑并有瘢痕。燥土、湿土亦不限于一地,西北亦有湿土,东南亦有燥土。较陈性之说,更为灵活且接近实际。他根据观察古玉的经验说:“三代时,古玉每有出世尚完好无缺者。近见友人迁其父柩,所殉玉件已受色沁,才四十余年耳。陈君(指陈性《玉纪》)“质地”一则,言其大概而已。” 以其所见的事实补充了陈说的不足。
琢工
刘心瑶对秦汉、唐宋、元明之玉器琢工的观察和描述比陈性“制作”一项较为可信,如:“秦汉琢工粗,多阴文,有细如发而精巧绝伦者,乃昆吾刀所刻,世罕见之。”然昆吾刀刻玉之说欠妥。“唐琢粗而圆浑,人物多大头”,与唐玉基本吻合。“宋琢方而工致,能起花五六层,元明因之勿如也”。“乾隆时琢细刻,仿宋而无其工绝,粗刻浑成,肖形其至者,能不露斧凿痕”。此论宋至清琢工,言简意赅,颇得要领,不仅可补《玉纪》之所未言者,也为后人研究汉至清的玉器琢工给予有利的引导。然而“凡琢工古惟刀刻,近代乃有旋车”之说,万万不可信。
角头古玉
指旧玉新作。提出已发现秦、吴两地古玉作遗址,出土了边头下角料,供制伪旧玉。秦之玉作,位于陕西之万村,其具体地点待考。吴之玉作,实为早于吴国的良渚文化玉作,在浙江之安溪。所遗之玉角甚夥,其玉干松,琢为玉件谓之“角头古玉”。这条信息对我们研究清末民初仿造陕西秦汉及浙江良渚文化等伪古,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不可使其冷热不匀,至有破裂之虞,待黑色入骨不浮其上,亦不发白,而斑即成矣。按:造黑色斑不可使全体一色,以占有三分之一者为美,且颜色有深浅不同者为妙。”似与还原焰烧造黑陶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两种造黑斑法,也是简单易行,关键在于掌握火候,使其勿过度,只要耐心,慢慢处置即可,想必也是北京作伪古时常用的土法。
去土锈法:赵氏云:“又按:道、咸以前玩旧玉者,不以土锈斑痕为贵,故遇有出土之美玉,莫不设法盘之。盘之之法,系以布袋囊之,杂以麸屑,终日揉搓,经年累月,必将玉之原质盘出而后已。旧玉似新,未必不因是故也。”此法是将生坑古玉揉搓,除掉土锈尸垢之后,使其表面变得光洁,而又不失生坑玉器之古雅,遂称其为熟坑古玉。这种知识与经验,对古玉辨伪十分重要。
后作花者:古玉中确有后作花者,如赵氏所云:老玉“面有土锈斑痕,而花纹中独无者,乃古玉而后作花者。”此为后刻花的一种。另有后刻花者,在其表也做上土锈斑痕,以障藏家眼力。
油提法:赵氏主张:“油提始于前清乾隆时,以前未之有也。”又云:“盖乾隆之时,旧玉甚贵,造伪虽难,尚有代价。今则不然,好之者少,真能认识真伪者尤少,出重价以收求之者更少。故用油提造伪,每致得不偿失,故均舍此而不用。率以火薰之,表面挂有黑斑一层,即足以欺世而有余。足征好古之知识,今不如昔,每况愈下矣。”说明清盛期古玉价格高昂,造伪尚有利可图。至民国时期形势逆转,玉价日落,连油提法也已弃之不用。这种情况,可供研究民国时期作伪古的参考。
旧玉之鉴别
赵氏提出的罐子玉鉴定标准与《新增格古要论》同。石之充玉者“均不温润,且亮光多强,多不透明,硬度多低于玉。与真玉摩擦,玉无变化,而石即起条纹,虽长期盘擦亦不显进步”。玉器之改造者均“不合尺度”。玉器之补整者“声音黯哑”。出土旧玉器“应以有土咬、土锈各种斑痕为原则,无之,则定为伪;然有之,亦不定为真。盖土咬、土锈各种斑痕,均可以人力为也”。“故用此数点以断定真伪,绝不可靠,然则将何所根据也?”他提出了两个原则:
是否合于尺度:“试观肆厂上一种玉器,千奇百怪,大小厚薄,无不具备……其不合于尺度者,必均为伪制,可断言也。”
色泽鲜明过度:“出土之旧玉在市上出售者,有完全似由土中新挖出者。其土锈甚多,土咬斑痕坎凹不平,此系表示确系新出土尚未盘抹者。有已经盘抹,光亮色泽过于鲜明者,此二者均为伪制。”赵氏还提出:“且考之好玉者,在咸、同之前均不重斑沁,虽极好之斑沁,亦均磨去,故咸、同以前,斑沁玉件极为少数,何以近年如斯之多?”此说与乾隆帝御制文《玉杯记》、陈性《玉纪》、吕美璨《玉纪补》等文著不合。赵说是否可靠,颇值关注。
”绝为伪造“的赝品标准
“极温润之汉玉,表面上如有油脂者,绝为伪造。
伪沁
伪石灰古
玉贾所造的类似石灰色i心之伪玉,即用火烧玉件,则“其色灰死如鸡骨”,“然以伪石灰古其玉上必有火劫纹,真者无之”。所谓火劫,即用火烧玉器后留下浅灰或浅黄的火烧纹路。
羊玉
以美玉做成小件玉器,割活羊腿皮纳入其中,以线缝固,数年取出,自有血纹,以伪传世古,“然终不如真者之温静”。
狗玉
杀狗不使出血,乘热纳玉器于其腹中缝固,埋之通衢数年,取出,则玉上自有土花血斑以伪土古,“然必有新色及雕琢痕”。
梅玉
用重乌梅水煮质松之玉而制成的伪古玉,其玉松处,为乌梅水搜空宛若水激痕,然后以提油法上色,似伪水坑古,“然真者其痕自然不能造作也”。
风玉
以风吹热玉制成牛毛纹。用浓灰水稍加乌梅煮之竟日,乘热取出,置风雪中一夜,则玉纹冻裂。玉质坚者其纹细如发丝,再以提油法上色,以伪牛毛纹。
叩锈
阿叩所造铁锈沁伪古。乾隆时无锡人阿叩,作毛坯玉器,‘用铁屑拌之,热醋淬之,置湿地十余日,再埋通衢数月,然后取出,则玉为铁屑所蚀,遍体橘皮纹。纹中铁锈作深红色(煮之则色变黑),且有土斑灰不易褪,宛如古玉。但仔细看仍可辨之,“凡伪古玉无土斑而有红色者,其色必浮,盖自外入故也”。
硇提油法
以硇提为上,其色能透人玉理,久煮不褪,与真无异。唯天阴则鲜明,晴爽反混浊,真色则否。刘心王缶《玉纪补》确实补述了《玉纪》所缺者,比较重要的有琢工、角头古玉与叩锈等三点。
李凤公《玉纪匠误》——对《玉纪》之
匡正
《玉纪正误》作者李凤公,他以科学知识匡正了陈性《玉纪》之谬误。关于李凤公身世,从俭卢主人所撰《李凤廷传》可知其概:李凤公(1883-1967),广东东莞人,名凤廷。父桂墀,善画花鸟,能诗词。凤公少孤,奋发自励,弱岁游广州任图画教师,清末尝研求西洋画法。宣统三年(1911年)创办水彩画函授学校于广州,1925年携温幼菊、姚粟若、赵浩公等建立图画研究会,1934年受市立美术学校之聘,传授西洋美术,卓有成效,于古今画学无所不窥。
著有《秦汉印镜》、《凤公画范》、《调色法》、《凤公画语》、《中国艺术史》、《玉纪正误》(1925年)、《玉雅》(1949年)等专书。他不仅是一位兼擅中西美术的著名画家,还是一位精通古物的考据家、鉴赏家、鉴定家。
《玉纪正误》成书于1925年6月,李凤公针对陈性《玉纪》“语多附会,未能剖析毫芒”,以科学的“锐利目光人微出显以别之”,“盖以科学新智识而辨别古说之谬误”,“存其是者,辨其非者”足以使读者振聋发聩。全书遵《玉纪》体例,亦分为出产、玉色、辨伪、质地、制作、认水银、地土、盘功、养损璺等共九条,先录陈性《玉纪》原文,再作注解,以匡正其误者。未列陈性《玉纪》原有的‘名目”、“灰提法”、“忌油污”等三条。
李凤公针对《玉纪》云“间产天智玉,火不能热,亦不能为火伤”的古文献记载,指其为“近于荒诞”,‘‘火不能热,则吾未之敢信”。他的根据就是:“凡玉均能人火不毁,质地坚致者,能耐三百度热,质地松者,亦能耐二百度热以上,冷却而原器无损。至玉与石传热同一比例。”其所言较“旧说”合乎科学道理。
玉色
《玉纪》云:古玉蚀变着色的原因归于“地中水银沁人玉里,相邻之松香、石灰以及有色之物,皆随之浸淫于中……若无水银沁入,虽邻颜色,亦不能人玉中。”
李凤公指出:“玉为黏土硅酸盐类之化合物,其硬度、光泽、色素亦因种种所含之性质而异。”今日所谓“玉”是“由透闪石的极细微晶交织而成”的致密块体集合体。透闪石是角闪石矿物中的一种,化学成分为含水钙镁硅酸盐,化学式为Ca2M95[Si4011]2(OH):(《中国和田玉》.绪论),它的莫氏硬度为6-6.5,有白、青、墨、黄等色,尤以白玉为代表。它的成因均为接触交待型。李凤公所提出的玉的新解,虽然不够确切,但这是在接受现代科学矿物学知识初期难以避免的。关于玉器人土受沁的原因,他解释说:“盖人土年久,地中热力蒸发,玉面之硅酸溶解,玉之硬度赖硅酸保护,今失却保护能力,则外物自然浸入。此玉之受沁极大原因,实无关于水银也。”“水银传热极速,亦不过助地中传热能力之_种,其它有色之物,并不能因其浸入于中。”驳斥了陈性认为墓中水银为沁的主要媒介的看法。李凤公又提出:“玉之沁色为酸化金属液侵入而成,种种之色素视含金属之类别,即呈颜色之异同。”接着他附录了“酸化(按:氧化)金属成色表”,包括金、银、铜、铁、锡、锌、钴、锰等八种金属元素,在氧化等条件下分别呈现红、蓝、黄、绿、赤、黑、紫等色。李氏据此否定了陈性的受黄土沁、受松香沁、受靛青沁、受石灰沁、受水银沁及受尸沁等旧说,“拨之受沁色素原因大相背谬”,对血沁之论,也作了批评。
目前,我们对古玉受沁的原因,还处于用科学观点进行合理解释的阶段,并未达到用科学试验加以检验的地步,所以我们承认李凤公的观点,较之陈性之说更加合理而接近实际。
李凤公对陈性的老提油、新提油两种人工染色的原料、方法提出不同的见解。陈性以虹光草汁染色,深透红似鸡血的说法,李凤公也赞同,他引述《山海经》昆仑者之山有木焉,名日白蓉”,可以“血玉”,的记载,云:“血玉犹云染玉,观此老提油即白茗汁所染。”他分析虹光草属茜草类,在科学上为植物染料,有直接性,能染丝绵不能人玉肤。所云虹光草染玉“则滋误矣”。他还介绍民国初年京、沪、粤之新提油,用麒麟竭液涂于玉上,以火煨之即红;涂于油蜡以烈火煨之即黑。民国时期新提油为麒麟竭(又名血竭),染红或黑色的新方法与陈性所云新提油不同。李凤公对陈性提出的以红木屑煨玉可得红色、用乌木屑煨之便可得黑色的说法表示质疑,他指出:“夫木人火成炭,色素即灭,色素消灭何能染于玉乎?”
总之,李凤公否定了陈性提出的虹光草及红木、乌木染玉之说,认为这些说法“当然不成立”。关于沁在辨伪的作用上,他也持有疑义,他的见解是:“然辨伪不必斤斤于色沁,色沁乃玉中之锈,如铜器斑绿焉,其真伪不在锈而在器,不若于制度、图案、碾法求之。盖三者一代有一代之风尚,隐然有联属关系,缺一不可。玉工虽巧于作伪,亦难吻合三者而不露破绽,能逃吾人之法眼。苟专言色沁,是不求其本而求其末,未有本亡而末存者也。况色沁
作伪手续单简,最易失辨耶。”
李凤公主张以制度(疑其所指系造型)、图案、碾法为本,从这三者找出破绽以辨其真伪是正确的,但说沁是末,“作伪手续单简,最易失辨耶”,而未对伪沁给予应有的重视,这对辨伪也是非常不利的。如何掌握本与末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在辨伪时要因器制宜、灵活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李凤公指责《玉纪》所云,凡玉在土中五百年、千年、两千年、三千年以至六千年,变至若何程度“均臆说耳”。他的看法是:“受沁年限确不能有一定标准,而受沁之迟速尤以地中热力强弱以为衡。南方不满百年而受沁,北方间有历千年而无沁者。”李凤公推翻了陈性关于“质地”的说法是对的,但沁生成的迟速,是否取决于地热强弱,则需斟酌,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取决于地热一点。
制作
陈性《玉纪》“制作”一节,包括雕刻嚣蓦曼和铭刻两项内容。李凤公指出:制作玉器“历代重图案而轻文字”,“图案对于玉之制作实为重要分子”。此言正确,符合玉器发展的总趋向。李氏评陈性《玉纪》的“制作”之说“专言文字而忽图案,是舍本逐末之论也”。李凤公指责其“专字”是不公道的;批评其“忽图案”则切中要害。
《玉纪》中“认水银”一节反映了陈性或者说与其同一时代的收藏家,是十分重视水银对古玉沁色的作用,力执“玉喜水银”、“水银须分老嫩”等说法。李凤公则认为:“水银为流动体矿物,遇金类化合而成为金绿,与玉石绝无爱力。基此,玉喜水银及水银沁人玉之肤理,当然非是。但水银传热最速,不过作传热溶解硅酸之媒溶剂而已。所谓老嫩朝代之分,更属非是。”两人观点针锋相对,孰是孰非,读者自明。
对于《玉纪》所讲出土玉器位于何地呈现何种变化等语,李凤公不以为然,他认为“玉之缺损不关地土之干燥与西南之区分”,关键在于土中是否含有氟质与地中硫酸化合而成为氟化水素(按:氢),不论何处之玉,均被蚀伤。这种看法颇有道理。
《玉纪》所言“脱胎”者,李凤公讥其为“故神其说”,“尤以阴阳二气之精比拟以炫世,世人不察,辗转相传以为的论,殊不知本实先悖矣”。盘功在收藏家之间经常言及,闻其所言,古玉经盘后均发生变化,附记于此,供参考。
李凤公亦不相信玉有损璺,“只要不落,即挂在贴身,常时养之,日久自能合拢”的说法。他认为:“凡玉有损破痕,内部组织已分离,向无复合之理。如久挂在身,损痕受身中脂肪质及尘垢弥合,久之破痕渐小,几至于无,非真无也,心理作用而已。”
李凤公从上述九个方面指出陈性所说之谬误,以其科学知识说明道理,逐一予以匡正。今天看来,其看法大多属实,颇有科学根据。可是,由于《玉纪正误》出版于1925年之后,流传时间不久、地区不广似乎并未被各地收藏家所认识,尤其在京、津、沪等大城市中,陈性《玉纪》依旧传播,不减当年。许多收藏家仍以其臆断和附会来指导自己的收购活动,这从下面的《古玉辨》便可知其一斑。刘大同《吉玉辨》一一传统古玉辨伪法之集大成
《古玉辨》是继《玉纪正误》之后又一部贯注科学观点的研究传统古玉辨伪法之集大成著作。成书于1940年春,出版时间不明,今见东武待价轩本,不知是否初版。
作者刘大同,字芝叟,山东诸城人,生卒年不详。从其自序“姑就耳目所及,以及六十余年把玩佩带之经验,约略记之”,可推算刘氏可能生于同治年间(1862-1874),1940年尚健在。又据《中国美术家人名词典》及《画人轶闻》所记,刘大同生年不详,可能卒于1930年。其性嗜酒,玩世不恭,曾参加讨袁,失败后隐迹。工狂草,与祝允明相近。晚年兼作山水、花卉,诗长于五古,享年八十有余。自序云:“余自幼嗜古有癖,独于古玉则尤甚,饮食起居,佩不去身,故族中老幼,皆以玉痴目我。既壮,好之愈深。……今老矣,而苦嗜之癖,仍不少减,殆所谓古欢清爱,年愈老而情愈笃。”他积六十余年把玩佩带玉器的经验,心得积厚,辨伪精到。他深忧今人只知钻石、翡翠、金银、古铜、古瓷之为贵,而不知君子比德于玉之可宝,其数典忘祖,已大谬矣。刘氏著《古玉辨》的初衷,还在于“是恐人不能辨古玉的真赝,为存古也。命名虽异,而好古之心则同也”。其生平遗著还有《补隶篇》、《释泉苑菁华》诸书。
刘大同在《古玉辨》自序中说:“伏思吾国文艺之开化,以玉为最古,其他皆在其后。”这种新的进化论观具有破天荒的意义。全书共列条目七十九,其中有的是继承《玉纪》之说,或略有引申,或指出其非者,亦有表述他个人经验之谈和独立见解之处,应是继《玉纪》之后又一部有关[1]按:依刘大同《古玉辨》“庚辰春诸城刘大同自序于研光阁”,庚辰即1940年,尚健在。古玉考证、鉴定、辨伪的集大成的重要专著。刘氏虽然接触到刚刚传人不久的考古学知识,已知有“石器时代之玉”,但终究不能跳出传统考据学和辨伪法的窠臼,尚有不少臆度之处,这是不能苛求的。现将有关辨伪的条目解释如下:
色沁的各种名称
因第三章“古玉辨伪从沁色人手”一节有所解释,在此略而不述。
伪造之地点
详列伪造古玉之地点是刘大同的贡献,如:“长安为最;杭州、苏州次之;洛阳、掖县、潍县又次之;现在燕京亦多伪造。余见长安所造之苍玉圭、黄玉琥、白玉琴扫(按:即柄形器)宛如出土旧玉,真老提油法也非细审不易辨。”此目对我们研究清末至民国年间伪造古玉情况具有参考价值,不足之处是对制造伪古玉的情况未加详尽说明。
伪造传世者
实为刘心瑶《玉纪补》的羊玉,不录。
伪造水坑古
与刘心珩《玉纪补》之“狗玉”、吕美璨《玉纪补》之“猫狗葬”相似,但名称不同。
伪造牛毛纹
刘大同所云制造伪水坑古的方法,实为刘心瑶《玉纪补》之“梅玉”而已,并无新内容,故不赘录。
伪造牛毛纹
实与刘心瑶《玉纪补》之“风玉”略同,其中有一新资料可以提二下:其“族侄金台工篆刻,亦能用玉伪造古印,或造像含有牛毛纹者,骨董商购者颇多,以伪乱真,不减长安伪造”。
伪造受地火者
伪造鸡骨白或象牙白者,与刘心瑶《玉纪补》“伪石灰古”同。伪造之器,全身已经火烧,除了有火劫纹之外,“玻璃光不能露出,昏顽不灵,直同朽烂之石,玉性去矣,此更易辨者也”。
仿古之比较
刘大同在此目讲到伪造汉刚卯的情况,提出仿古玉之始及宋仿苏烧的问题。他说:“今见之刚卯,六朝尚多,东汉物已少见,若西汉物直同凤毛麟角,不易得矣。今人多以莱州石、岫岩石仿造旧玉、刚卯,并有以田黄冻、寿山冻仿造其脱胎者,但形似神非,不难辨也。”民国年间刚卯流传情况有待检验,姑且听之。须注意的是以莱州石、岫岩石仿旧玉刚卯。岫岩石即今之岫岩玉中的“新玉”或“老玉”,莱州石今已不可见。
刘大同提出:“仿古之风,皆因宋欧阳文忠(按:即欧阳修)所著之《古玉图》开其始。今见之圭璧以及祭器等件,有以旧玉改造者,有以新玉伪造者……古肆中往往有之。”略备一说,可供参考。“宋仿苏烧”由刘大同提出,其概念不明,从字面解,即宋人仿制,苏州烧古,盖指宋苏州玉人仿古烧沁的伪玉。“今已不多,因被外人购去故也”。宋仿苏烧是仿古玉的一种,可能是最好的伪古玉,今后在整理传世古玉时要认真寻觅、严格把关,尤其要检验是否宋仿。
刘大同认为古玉辨伪并不难,抓住要害便可识辨,他说:“辨旧玉之改造,须看刀工;辨新玉之伪造,须认玉质,自迎刃而解矣。”辨旧玉之改造,须看刀工是对的,但辨新玉之伪造,须认玉质则不够全面了,还必须联系其形饰、沁伤、砣工等诸方面。何况收藏家、鉴定人、玉器研究者有几人真正认识玉质?若仅以玉质论真赝,岂不强人所难,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
同刘心瑶《玉纪补》之“叩锈”,细节虽小有出入,兹不赘述。
提油法不外乎煮、炼(陈性《玉纪》)、炸(吕美璩《玉纪补》)、硇提(刘心珩《玉纪补》)等法。刘大同在“提油伪造法”一目中重复了刘心瑶所谈的硇提法,并无新意。但他提出了“以真造假”的离奇做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真造假”:玉工为牟暴利,不惜以传世古玉或土古而无色沁者为造伪对象,使用提油法在其器上着伪色,可获超过原器价值的厚利。刘大同叹日:“夫以伪乱真,已不足取,以真造伪,徒伤旧物,品愈下矣。”这是史实,并非刘氏不实之词。漓炸侩
即吕氏《玉纪补》之“新提油”,俗谓“油炸鬼”者。刘大同云:“若用油炸,皮多裂纹,似牛毛,又似水纹,但体已酥,不能久存,外露浮光,愈盘愈暗,久即成腊肉色,精光已去,有形无神,故名之为油炸侩。”
从上述十一条来看,刘大同《古玉辨》在辨伪方面,大多继承前人之专著记载,并略作小补而已,不过同时也提出了几点有益的见解或新的研究资料。若细查该著七十九条目,还有不少涉及鉴定或辨伪的细节,在此不一一列举。
代以前,确有以博山玻璃料仿造白玉蝉者,但迄今未能查证,姑且记此,以供参考。
以似玉、类玉之石冒充玉者:造伪者以斌、殃(按:趺)、趟、磴、玛、孺、璎、瑕等似玉或类玉之石,作为各种器物冒充玉器,对于鉴别玉质不精者,极易为其所欺骗。
以石之次于玉而颇似劣等之玉者:此类石材甚多,如城、现、瑁、瑁、坚、躞、碍等皆是也。造伪者以此种石料作为器物,人多以为玉之低劣者,不知实非玉也。
赵氏指出,古玉中确有类玉、似玉或颇似劣等之玉以制器冒充古玉者,但上述十五种石名,究竟堪与何种矿物相对应,是迄今矿物学界都无法解决的难题,不知赵氏何以得知玉肆应用上述石料制造伪古?
六合灵岩山产石子:“俗名宝石,佳者极似玉,其坚润处尤胜于玉。常有以此碾念珠、钮豆、手戒、钏、镯、炉、壶等事。”今仍出产花玛瑙,充为“雨花石”。
古玉改作者:赵氏云:“作伪者每将残器改作或补整之。”或以大改小,“多有截取其精英之部分而仿造古器。是以上所述者,器均新而玉实古,谓之“新器”,固宜。若日“古器”,亦不能十分否认。市上玉器俱此情形者,十有二三焉。”此条有参考价值。
出土玉器伪造法
赵氏认为:“至出土玉器造伪之法,极为简易,故伪器亦最多。通常市上所售者,伪器总占半数之上。凡器物完整,黄土斑斑,温润似脂,斑痕俱全皆为伪制
赵氏估计伪玉总占半数以上,加上古玉改成者十有二三,合计二者已占市场玉器的百分之七八十,确为真古玉者只不过百分之二三十,此约略估计,可供参考。
关于造伪古法,赵氏记有:造黄土锈法、造血沁法、造瞒斑法(血沁、尸沁)、造黑斑法、使旧似新、混新为旧之法、油提法等等。这些造伪法均出自《遵生八笺·燕闲清赏》、《玉纪》、《玉纪补》、《古玉辨》等著作,但其具体解释略有不同。在此引其有参考价值的记述如下:
造璃斑法:其血竭配方有二,一法“系是用血竭、紫草、透骨草各数两,与玉同放人罐内,罐中满注以水,然后靠放火旁煮之,经过数日之后,颜色已沁人玉内时即行取出。惟取出时玉之表面显露浮光,易为人识破,故必须用错草将玉之表面错去一层,然后再涂川白蜡一层。把玩数日,则与旧玉之带血沁者几乎完全相同。又一法系将血竭一两、密陀僧一两、硇砂数分,俱为细末,同置罐内。满注脂油,靠于火旁。另将玉器人杏干水内煮之。煮过数小时后,将玉捞出,放人于油罐内,再置于微火之旁煮之,数旬之后,颜色已沁人玉内,即可取出,将浮光抹去,上一层川白蜡,即为成功矣。”
上述两种染玉术可能是北京作伪璜斑、血沁的常用方法。
造黑斑法有二:“一系将玉用水煮热,架于铁篦之上,用火烧之。随烧随抹蜡油,不拘时刻,以黑斑已成为度。一法,系将玉料按古式做成,然后用旧棉花泡湿,将玉包好以柴火烧之。火力不宜过猛,旧也。”棉花干时再用水浇之。浇水之时必须注意不可使其冷热不匀,至有破裂之虞,待黑色入骨不浮其上,亦不发白,而斑即成矣。按:造黑色斑不可使全体一色,以占有三分之一者为美,且颜色有深浅不同者为妙。”似与还原焰烧造黑陶的原理是一致的。
这两种造黑斑法,也是简单易行,关键在于掌握火候,使其勿过度,只要耐心,慢慢处置即可,想必也是北京作伪古时常用的土法。
去土锈法:赵氏云:“又按:道、咸以前玩旧玉者,不以土锈斑痕为贵,故遇有出土之美玉,莫不设法盘之。盘之之法,系以布袋囊之,杂以麸屑,终日揉搓,经年累月,必将玉之原质盘出而后已。旧玉似新,未必不因是故也。”此法是将生坑古玉揉搓,除掉土锈尸垢之后,使其表面变得光洁,而又不失生坑玉器之古雅,遂称其为熟坑古玉。这种知识与经验,对古玉辨伪十分重要。
后作花者:古玉中确有后作花者,如赵氏所云:老玉“面有土锈斑痕,而花纹中独无者,乃古玉而后作花者。”此为后刻花的一种。另有后刻花者,在其表也做上土锈斑痕,以障藏家眼力。
油提法:赵氏主张:“油提始于前清乾隆时,以前未之有也。”又云:“盖乾隆之时,旧玉甚贵,造伪虽难,尚有代价。今则不然,好之者少,真能认识真伪者尤少,出重价以收求之者更少。故用油提造伪,每致得不偿失,故均舍此而不用。率以火薰之,表面挂有黑斑一层,即足以欺世而有余。足征好古之知识,今不如昔,每况愈下矣。”说明清盛期古玉价格高昂,造伪尚有利可图。至民国时期形势逆转,玉价日落,连油提法也已弃之不用。这种情况,可供研究民国时期作伪古的参考。
旧玉之鉴别
赵氏提出的罐子玉鉴定标准与《新增格古要论》同。石之充玉者“均不温润,且亮光多强,多不透明,硬度多低于玉。与真玉摩擦,玉无变化,而石即起条纹,虽长期盘擦亦不显进步”。玉器之改造者均“不合尺度”。玉器之补整者“声音黯哑”。出土旧玉器“应以有土咬、土锈各种斑痕为原则,无之,则定为伪;然有之,亦不定为真。盖土咬、土锈各种斑痕,均可以人力为也”。“故用此数点以断定真伪,绝不可靠,然则将何所根据也?”他提出了两个原则:
是否合于尺度:“试观肆厂上一种玉器,千奇百怪,大小厚薄,无不具备……其不合于尺度者,必均为伪制,可断言也。”
色泽鲜明过度:“出土之旧玉在市上出售者,有完全似由土中新挖出者。其土锈甚多,土咬斑痕坎凹不平,此系表示确系新出土尚未盘抹者。有已经盘抹,光亮色泽过于鲜明者,此二者均为伪制。”赵氏还提出:“且考之好玉者,在咸、同之前均不重斑沁,虽极好之斑沁,亦均磨去,故咸、同以前,斑沁玉件极为少数,何以近年如斯之多?”此说与乾隆帝御制文《玉杯记》、陈性《玉纪》、吕美璨《玉纪补》等文著不合。赵说是否可靠,颇值关注。
“绝为伪造”的赝品标准
血沁殷殷,迎日照之,宛如血凝之块,绝为伪造。
黑斑墨亮,全体如一者,绝为伪造。”
以上三者“均不可购买也”。
真器之可能的标准
赵氏认为:“大小合于尺度、花纹细致、做工精巧、质地干燥、斑沁多少不等、有无不定,如此情形俱备,尚有为真器之可能也。”
论玉真赝与佳劣的关系
“玉器之优劣,应以质地、颜色、做工、花纹、尺度、式样及器物用途等为前提。不能单以真伪论也。盖真者,未必皆佳也。若真而佳,斯为上选。伪而佳者,亦有可取。劣者无论真伪,均不足道矣。”
以上七点中的前六点,均为赵氏辨伪的标准。若读者从赵氏说法中了解到民国时期古玉辨伪的情况,并对其辨伪标准作进一步考察,以利于个人找到正确的标准和方法。至于真赝优劣的关系,则是值得商榷的。研究古玉首先要分清真伪,次则论其优劣。真中有优,伪者也有优。真中佳者为上选,其劣者为次品。伪玉中佳者可取,其劣者可留亦可弃,藏家须自斟而定。
总之,赵著包罗数十种文物(包括《续编》共五十一种),“半由于参考各书,半由于实地调查”,鉴于其包罗面广、时间紧促且系公余之后抽暇所为,无法多方考究验核引文及见闻的可信程度,又不愿剥夺作伪者生机,故率多隐约言之。其成书不易,读者需多加体谅,不宜苛求。
从明至民国这长达六百年的古玉辨伪历程中,如以高濂《遵生八笺·燕闲清赏》、陈性《玉纪》、刘大同《古玉辨》本论著为线索,从中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玉、器、沁,尤其在沁上发展到连篇累牍、无以复加的地步。相伴而来的则是附会、臆说取代真知灼见,这不能不说是一段受时代局限而难以避免的弯路。但也必须体察到古人和今人对古玉的了解,都有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譬如沁色的成因,就一直是个难解之谜。古人用古人的经验去揣摩,今人用科学知识来判断,很难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正如清人唐荣祚在其《玉说》中无可奈何地说:“究其受沁之原实难尽辨。盖纵横十万里,上下五千年,地大物博,且深藏于广厚之中,变化于重泉之下,故格致之儒,殚尽智慧,极力揣摩,识见终有莫及之处耳。”这是鉴定家的肺腑之言,笔者也颇有同感。
民国早期是指民国元年(1912年)至日本于1937年7月7日在卢沟桥发动侵华战争始的二十余年间。因辨证伪古玉的时间不可能十分准确,暂且将其上限延至同、光、宣(1862-1911年)三朝,上述两个时期合计为七十余年光景。
这七十余年的伪古玉制造是沿袭清乾、嘉、道的重沁的路子,采用新药料烧染,以仿史前及汉宋为主。因为无款识、无诗文的伪古玉比较难以鉴定其年代,故误差也较大。而有款识或御制诗文的伪古玉,则另当别论。现将初步辨证确定的伪古玉器举例如下:
玉兽面纹璧
原定名“饕餮纹玉璧·周代”。此璧蚀伤严重,从边沿部观察,可能是青玉。壁内饰减地阳线组成的四个兽面纹图案,每一兽面纹由阳线细长眉、双目、卷鼻、涡纹双角组成,兽面之间饰汉式尖花瓣纹。
浸蚀严重,通过呈浅灰色的水锈沁,璧外沿已残三分之一,并着有土锈,还有不少砣坑。
此璧是仿生坑古玉,其阳线兽面纹图案在周代及汉魏玉器中并未见到过,显然是由玉工臆想、拼凑而成,应是清代的一种仿古图案。此器表面呈浅灰色,系仿“水坑”古玉,亦称“伪造水坑古”,可能是用镪水或其他强酸泡或煮成的o土锈亦称土古,是用黏合剂调土垢涂抹的。
这种生坑,国人并不喜欢,必有独特对象。据刘大同《古玉辨》说:“西人购古玉重生坑,不重熟坑,未免所见者偏,彼以为生坑易于辨真赝也。”此玉可能是西安、洛阳、掖县、潍县或北平等北方制造伪古玉的一处所造,出品时代大致在晚清至民国年间。
青玉琮
原定名“玉琮”并断为汉代,后请院外专家鉴定,改为宋。此琮内含大片白斑,也就是夹白玉之青玉,多绺璺,密似牛毛纹,光泽较弱,是普通的和田山玉边角料。
器作内圆外方形,四角饰三节面纹,高低有差,不够规整,虽具仿古琮之拙,亦难免效颦之讥。其二层冠之间的阴线甚长,而面纹间隔反而较短,所以院外专家鉴定时,指此“弦纹不对”,颇有道理。无目纹,鼻纹模糊不肯定。射膛打磨光滑,上射部作栗皮色沁,绺璺似牛毛,均染浅黄色,人工伤坑尚隐约可辨。黑沁黏结不牢,多有脱落,露出大量的黄色小点。
此青玉琮远不及乾隆时期苏州仿良渚文化玉琮逼真,其黑沁已焦,干枯失润,故多脱落,应为晚清、民国时期某地玉工所作伪古玉。1972年由故宫博物院收藏。
墨绿玉镂空夔龙凤纹璜长14.8厘米宽5.2厘米厚0.65-0.7厘米故宫博物院新收入藏
原定名“碧玉镂雕夔龙璜·清”。此璜玉墨绿色,色不匀,内含白脑,失透,绺较多,腠理分明,属劣质玉。一面凸,一面打洼,镂空三夔龙、一夔凤。锼孔较粗,磨砻不够,夔龙、凤细部以阴线勾勒而成。通身做麻坑,施琥珀色沁。
此璜仿汉玉,以墨绿色劣质玉施琥珀色沁以增添古意,可能是清晚期至民国时期某地所制低档次的伪古玉。1949年后为文化部文物局收得,1 959年调拨故宫博物院入藏。此器原鉴定略有失误,但其下限过于肯定。此类伪古甚多,往往被误定为“汉”、“宋”。为了交流辨伪经验,特提供此璜,供爱玉者参考。
玉 圭
原定名“黄玉圭·清”,系黄丝绶带,附玉刚卯、二珠。此圭玉色青白,其质致密细腻,无瑕玷,微透明,和田山料玉。圭身细长,上平,刃略弧,稍宽。一面顶部斜削,钻一穿,下镌阴文楷体御制诗,诗下有一大孔,系黄丝绶,附玉刚卯、二珠,出三穗。
下饰束腰,上下各二弦纹,其下施阴线饕餮纹。另一面同前,顶部亦斜削,一穿,下镌减地圆形阳文篆书“古稀天子”宝,下有一大孔,孔下同前阴线饕餮纹,下减地正方形阳文篆书“太上皇帝”宝一方。原定清,意味着此圭为真器,其实不然,今略考之。
此御制诗无题,仅有本文,其诗曰:
乾隆壬辰参期御题兰(白文)隆(阳文)
题款共三十五字,二印文,字工整板滞,欠生气。圆、方印文均不佳。从诗文判断,与此圭无一相符处。圭为瑞玉,未闻有作量具之用,令人疑窦萌生。经查乾隆《御制诗集》,于第四集卷四·壬辰四找到此诗,全诗二十八字,字字相符,其题为“咏古玉尺”。可知作伪者将“咏古玉尺”诗用作此圭,为不露马脚,将诗题删除,仅镌其文,以欺人耳目,真可谓截题有方、斩头有术、张冠李戴、自欺欺人。此玉圭冒名乾隆壬辰年(三十七年.1 7 7 2年)造,实为逊清后民国时期在旧京都玉估所伪造。
此伪圭附件黑漆古刚卯,疑其为与圭同时伪造,对研究1912P1949年间的北京伪古玉沁色也是大有裨益的。
鼋彩全然闷葆光,过姬周代直陶唐,设非可准搞文笔,未得轻将以此量。
黑白玉十层琮形功长9.8厘米径1.7厘米故宫博物院新收入藏
原定“清琮”或功,1957年收购。此功为黑白二色,体内含白脑,质尚润泽,琮射甚矮,共十层,对角处作方形凸起,阴镌回纹,二层之间,阴镌四瓣花纹。全器每面二十个凸起的方形和五个四瓣花。不加人工伤沁,纯以黑白二色玉和十层琮形充作仿古玉玩,清末至民国时期产于某地,是专供民间收藏家收藏的玉玩。
前述明人仿古以与古旧玉功相似的玉料充之,这种做法,延至清代,笔者将之称为明式伪古玉。而此黑白玉十层琮形劲,已将其沿用时间延至清末或民国早期。可知我国一种伪古做法可沿袭很长时间,也不排除至今仍有玉工还在制造这类伪古玩,故附此供参考。
四川省博物馆收藏着著名考古学者黄文弼先生在抗战期间购自西安市的一批
“古玉”。相传这批古玉是河南安阳殷墟出土,后运至西安,由黄文弼先生购得,1941年8月转让给四川省博物馆。
笔者看了这批古玉,一共七件,玉质基本一致,但形式、年代出入较大,与安阳殷墟出土玉器格格不入。经分析研究,认为在日本侵华之前,安阳出土玉器大多通过北京、天津出口,或被京、津、沪收藏家人藏,不致流入西安;即使流入,很可能也是少数次品。至抗战期间,河南安阳被日寇占据,其出土玉器亦很难运至西安。所以,黄文弼先生在西安购买的玉器不可能出自殷墟。考虑到三四十年代西安是伪古玉最著名的制造地,正如刘大同所云“长安为最”,那么这七件玉器,很可能是出自西安的伪古玉,现将观察印象介绍如下:
牙黄色玉珑璜宽8.1厘米
玉器表层呈牙黄色,有土垢,故玉料难辨。作子母二龙弯曲呈璜形。镂空,龙首向下,身勾曲,腹尾下附一子龙。细部饰阳线或用阴线勾勒,做工尚精,应为战国形式。原定“玉珑”、周器,用作“祷旱礼器”。四川省博物馆藏品卡片上记述其特征为:“雕双龙盘曲状,镂空,石灰浸。”鉴定意见:“花纹细致,带黄泥浸,生坑。”卡片虽无登记时间,但很可能是这批传世古入馆后不久所作的编目卡片。所谓“石灰浸”可能是指玉器表面的牙色而言。其“花纹细致”是客观、正确的。其“带黄泥浸,生坑”说明该馆确认此器为出土玉器,这当然是根据不足的。笔者认为此器明显经过人工蚀变而成牙色,并涂上土垢,并非“黄土浸”,亦非“生坑”。应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西安玉肆仿造殷墟玉器的伪古玉。
牙白色玉镂空双身螭虎饰
原定名“玉佩”。表面呈牙白色,玉质不明。器型为双身螭虎连接成扁环形饰,螭首两耳竖立,眼大,鼻头甚宽,似战国晚期至西汉时期的螭虎首形,从头部分为二身,各绕至鼻前连结成一扁环形状。头身间镂空,目、鼻、身部均用细阴线勾出。同样也是相传出自殷墟。
此器型从上述螭首分析,似为战国晚期至西汉之初的形饰,若根据这七件玉器表面均为同一质感、色调相近的情况判断,应为出自同一作坊的伪古玉。
牙黄色玉蟠龙凤纹系璧直径5厘米
原定名“蟠螭纹玉璧”。器表呈牙黄色。小孔璧,璧面磨平,阴镌一大角龙,与一长勾喙凤鸟相对,长身沿璧边呈环形,细部用阴线勾成。龙凤首之间置一弯曲的目纹。总之,此璧图案工艺精美,但细查其龙凤个体被肢解,不能连贯,虽可误解为龙凤相对,但确非蟠螭纹。
相传此器也出土于河南安阳殷墟,虽其龙纹略有殷韵,但其玉质却难以认同为殷墟所出战国玉器,所以仍可界定为西安的伪古玉,甚至是出自同一作坊的产品。
牙白色玉四螭饰双重璧直径6厘米
此器表面呈牙白色,原定为周代“蟠夔纹系璧”。从器形、纹饰判断,此器无论是真是伪,其形纹的式样,不会早于战国或两汉。此器造型奇诡,亦可谓是前所未见。此系同径小孔二璧重叠,外为素璧,内为平凸一细勾阴纹的小璧,沿璧周置等距四螭首,螭首大部凸出于璧缘,形成半圆状出廓。四螭首均为双身,细如曲茎延至璧缘之外,互相交叉,其中一螭尾尖呈涡云状,其他三螭尾均无涡云饰。这种四螭尾尖不一致的情况,亦不见第二例。此璧采用平凸再施以阴线的碾琢手法,在历代古玉中也是少用的。总之,此小璧形饰、碾琢都超出常规,其中必有蹊跷,也不外乎是玉工为利益所驱动,标新立异,以欺骗买家。此器与上述三件伪古玉同出一玉肆。
牙白色玉镂空龙饰长7.3厘米
原名“玉凤佩”,时代定为周。玉器表面呈牙白色,也是相传出自河南安阳殷墟。此器一龙张口露齿衔前爪,尖耳,长鬣状角伸至背后,身弯曲,大叶形尾,后足出自腹后部。此龙头部似虎,盖出自战国末年、盛于西汉之螭虎,其鬣状长角与叶形长尾,均已有忍冬纹之意匠。这种将早晚图案糅合于一器的手法,也是伪古玉所常用的,与殷墟毫无关系。此器无穿孔,未必是佩。此即玉人作伪古时,是佩是饰多不加细究,形虽似佩,但又不便佩带,这也是在伪古玉中经常遇到的。产地同前。
牙黄色玉人形佩长8.5厘米
原名“玉佩”。玉表呈牙黄色,磨成薄片状,碾作人形,阴勾细部。髻作牛角形,下部有一穿,发作平顶矮冠状,发尖披于脑后。直鼻、尖下颌、长曲眉、核形目、粗颈、直身,下肢似作倚坐状,身饰回纹。此佩面部眉、目、鼻清晰可辨,然身部四肢,均经抽象化处理,以回纹充之,上下十分不谐调。玉人用心良苦,一意追仿商代形饰,特意起用商代青铜器主要地纹,即回纹装饰手足,但最终仍露出破绽。产地同前。
牙黄色玉怪兽
玉表呈牙黄色,施人工伪沁,原定为“周玉牺”。此怪兽为立雕,头部为鸟,身足为兽,故称怪兽。怪兽冠为三突脊,长至颈部,短勾喙,目圆睁,腮部有饰羽,粗颈,突胸,长身,四足,短撅尾。身饰一面坡的回纹,足上饰涡纹,四足是从前后足中间锯开做成四肢,这种做工常为殷周玉人采用。其身部饰一面坡回纹和阳线涡纹,都有一定的商周风韵。在此七件相传出自安阳殷墟的玉器中,只有此玉怪兽做工接近殷墟玉器和铜器,可能是根据铜牺“如式琢成”的伪古玉。
上述七件玉器,其玉质、沁色有不少共性,然其形饰、砣工又有较大变化。笔者断定其为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托名殷墟出土古玉、实为同一作坊所造牙骨色伪古玉,其根据如下:
(1)这七件玉器的原料质地相同,均为牙骨色,颜色有的偏白,有的偏黄,小有差别,不能不令人怀疑是用同一块似玉的劣质材料切割成小块,分别琢成,然后用同一方法蚀成牙色玉器。上施人工沁色,比较简单,有铁锈色沁和土垢,均为局部性人工沁,没有做人工包裹层沁色。人工伤也很简单,仅仅留下砣痕而已。这批伪古玉的牙骨色,也就是古玩家所说的仿“象牙白”、“鸡骨白”或“水古”一类的伪古玉,以冒充殷墟出土的殷商玉器。原鉴定的“石灰浸”,疑其是指此玉色类似石灰之意。故可推测这七件伪古玉,是西安玉肆仿殷墟象牙白、鸡骨白或水古等古玉,但没有做到逼真,是不够成功的伪古玉,这充分说明该玉肆玉工并不谙熟“浸蚀”、“烧染”等伪古秘方,单凭“碾琢”一招,以仿殷墟玉器,既缺乏足够的欺骗性,也不能获得“高值”。
(2)形饰的年代大相径庭。若果真出于殷墟,其形饰应具有统一的风格。但这七件玉器,除了怪鸟接近晚商(而实为周代)风格之外,其他几件多属春秋、战国风格,至迟者已接近西汉风格,这样长达一千年差距的玉器同出一地倘若有据,然其原料又是取自相同一块似玉的劣材,这是绝无可能的。
(3)这七件玉器由黄文弼先生于1941年8月在西安购得,那么它的产地是否就在西安呢?据刘大同《古玉辨·伪造之地点》记载,“长安为最”,当时的西安是全国制造伪古玉最为猖獗的地方。因此可以怀疑这七件黄氏藏玉可能是西安伪古。刘氏接下去又说道:“余见长安所造之苍玉圭、黄玉琥、白玉琴扫,宛如出土旧玉,真老提油法也,非细审不易辨。”说明西安所造伪周玉是相当逼真的,不论青玉、黄玉、白玉,也不论是圭、琥、琴扫,一律做血沁(老提油),“宛如出土1日玉”,有莫大的欺骗性,连自称具有六十余年把玩佩带古玉之经验的刘大同,面对西安所造伪周玉时亦“非细审不易辨”。与刘大同所列之老提油苍玉圭、黄玉琥、白玉琴扫等西安伪周玉相比,黄氏购藏的七玉,显然不是西安有代表性的伪古玉,而是专为欺骗士庶藏家的大路货。巧合的是,这七件所谓出自殷墟的怪鸟、璧、璜、佩饰等器,其所仿年代从周至西汉,也正符合西安作为古都的历史背景。与其说西安玉工是在仿殷墟玉器,倒不如说他们并不知殷墟玉器是何模样,自始至终是以西安古玉为蓝本并加上个人想象去制造伪古玉。而相传出自殷墟的流言,疑非玉匠所说,而是古玩老板为了欺骗买家而有意编造出来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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